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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国外做毕业设计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5-25 14:45

  随着交流项目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本科生参加出国交流项目,为了保证赴国外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在国外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国外学校的指导教师(中级职称及其以上)和本校教师(讲师及其以上职称)共同承担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国外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本校指导教师对学生进度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做好记录,作为学生在国外期间的考核依据。学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国外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每月向本校指导教师写出书面材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如果学生在国外没有指导教师,务必由本校指导教师全权负责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本校指导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答疑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具体要求与在校内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相同。

三、如果学生需要回本校答辩,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以便学院尽早为学生安排、组织答辩工作。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