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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加强选修课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wangfeng 发布时间:2013-05-25 14:43
一、选课程序
(一)每学期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学生在网上选择下学期选修课,每学期修读总学分要求在21-28学分(不含基础通识类选修课)。学院根据选课人数安排下学期任务书,对选课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予以取消,已选这些课程的学生应改选其它课程,学院教务部应及时通知学生改选,不能影响安排下学期课程表。各专业应对学生选课进行必要的引导并提供咨询。
(二)对于选课少于15人,确有必要开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写出开课申请说明理由,由系主任、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生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可对选修课进行改选,不允许学生大量变动所选课程,不得影响学校课表的安排。改选结束后,学生所选课程不得再发生变更。
(四)选课结束后一般不允许改选。但是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选修课学习任务的,必须在该课程授课中期前由学生提供书面退选、补选申请,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并报请学院教务部批准、备案,并在系统中调整学生名单。
 
二、选修课的教学管理与考核
(一)学生确认的所有选修课程均需参加该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和实验,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二)选修课结束时,由任课教师向院教务部提出考试申请,由院教务部报校教务处并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三)选修课的考试以校教务处选课系统中的学生名单为依据,凡是名单上列入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一律记入成绩档案,缺考者、旷考者以零分记。选修课成绩均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保研等的依据。
(四)第8学期对学生选修课学分进行清理。根据培养计划的规定,各类选修课学分均已修满者,将其考试不及格的选修课成绩记录从成绩总表中删除。

 

三、本规定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期开始执行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务部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