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文件
电信 教[2016]第01号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西交教西交教〔2016〕95号 “关于做好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 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修完培养方案中前三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
(4)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5)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查同意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批后,可不受以上基本条件的第(3)、(4)项的限制。学院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生申请和有关材料及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且公示结果无异议。
3、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特优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二、成绩核算办法
1、学院在遴选推免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其中德育部分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部分的成绩所占比例为60%,综合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
2、学生在国内、国(境)外交流访学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取得的学分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的核算,但必须符合本通知的推免生基本条件。为了鼓励学生到世界著名大学交流访学,赴当年泰晤士报大学排名前30的学校访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核算成绩时,其智育部分的成绩加3分,排名前31至50名的学校,其智育部分的成绩加2分。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符合《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加分政策的,其智育部分的成绩按加分标准加分后,其德育部分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加分。
三、推荐免试名额
1、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推荐免试名额,依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我院各专业推荐免试的名额按比例分配如下:
学科、专业
|
学生人数
|
推免名额
|
免试生
名额
|
奖励
指标
|
定向国防科大(限国防生)
|
竞赛
|
赴法
|
学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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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技术
|
99
|
16
|
2
|
1
|
2
|
|
|
微电子学
|
72
|
12
|
1
|
|
3
|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38
|
23
|
3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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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
|
25
|
4
|
1
|
|
|
|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150
|
24
|
4
|
6
|
1
|
|
|
自动化科学与技术
|
170
|
28
|
4
|
1
|
3
|
|
|
合计
|
654
|
107
|
15
|
9
|
9
|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