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11 月 7 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 )
一、学生参加考试应凭学生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校内借书证按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 , 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 , 以备查验。元上述证件者 , 须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带照片的 临时证明。未带上述证件、证明或迟到 15 分钟以上( 含15 分钟)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学生参加闭卷考试,除携带考试规定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书刊、报纸、笔记、数表、草稿纸、答题纸、手机和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书包应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
三、除制图及外语等有特殊要求的考试外 , 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答卷,且答卷前必须在试卷上填写本人的班级、学号、 姓名。
四、考试中,不得相互交谈、左顾右盼,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交卷前离开考场。试题字迹不清 , 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试卷答完,应及时将卷面覆盖。
五、考试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2.5 个小时。考试 30 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将试卷整理好,等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六、考试应由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监考。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视情节轻重扣除违规考生该门课程 5-20 分。
1. 不按规定座次就座;
2. 考试开始后桌面、座位上或抽屉内有文具盒、眼镜盒;
3. 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 包括计算器 );
4. 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5. 交卷后滞留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喧哗;
6. 考试后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考试作弊 :
1. 考试开始后 , 被发现夹带有关资料 ( 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袭 );
2. 考试开始后桌面、座位上、抽屉内等处有禁带物品 ;
3. 考试中互传纸条 , 交换试卷 ( 双方同样处理 );
4. 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 ( 双方同样处理 );
5. 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偷看试卷 ;
6. 已起立准备交卷又改动试卷 ;
7. 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
8. 涂改考试成绩或制作假成绩。
九、作弊或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者,由监考教师没收其考卷,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表及违纪记录表上注明“作弊”字样及作弊情节,交其所在学院处理。学院应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考生该门课程按零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