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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留级与退学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5-25 14:43

  根据2009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的规定》,对其中“第七章、留级与退学”电信学院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留级
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给予留级处理:
(一)一学年所得学分已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但不足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60%(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课外学分、24式太极拳、院级专业选修课中未安排补考课程不计入);
(二)在校期间不及格的课程总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已修读学年所修完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的50%(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课外学分、24式太极拳不计入);
(三)不符合上述(一)、(二)款留级规定,本人申请留级的。

学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只允许留级一次。
留级学生的审批手续于每学年初在学校规定的课程补考结束后2周内进行。

二、留级学生的管理
(一)留级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留级学生应按留入年级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学习和考核,但在原年级已取得的各类学分依然有效;
(二)由留入年级教务员制定“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留级学生修读课程审批表”,并按照修读课程审批表所列课程计算学年所得总学分和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
(三)留级学生由原年级和留入年级教务员分别通知相关书院以及班主任做好留级学生的接受工作;
(四)留级学生截止第七学期末若修读通过了留入年级所开课程和原年级所有课程,本人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转回原班级学习。

三、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一学年所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应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国防教育、基础通识类选修课、课外学分、24式太极拳、院级专业选修课中未安排补考课程不计入);
(二)在规定学制期间,第二次应予留级,留级学生未通过“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留级学生修读课程审批表”中应修读学分的60%;
(三)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复学申请经审查不合格;
(四)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经过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五)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六)开学逾期两周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对于退学学生的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务部
2013年1月23日